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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人口增加、商業繁盛,為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地位日見重要。行政院以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事,報奉 總統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核定後,令示臺北市於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一日改為直轄市,並令示臺北直轄市行政區劃分,依自然形勢及臺北市水源需要,以淡水河、新店溪為界,將臺北市原有轄區及臺北縣之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木柵、景美等六鄉鎮一併劃為臺北直轄市之行政區域,全市總面積擴大為二七二點一四平方公里,人口現已超過貳百陸拾餘萬。
臺北市原屬於臺灣省。臺灣地區,從地質學、考古學和民族學加以推究,在有史以前原屬中國大陸之一部份。明朝天啟四年至永曆十五年(西元1624至1661年)一度為荷人所據。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鄭成功擊敗荷人,收復臺灣。其時臺北一帶,尚屬一片荒蕪,僅有少數人居住。及至清康熙廿二年(西元一六八三年),臺灣歸入清朝版圖,閩粵移民激增,拓大佳臘堡,即今臺北市所在地。初以艋舺(今萬華地區)為中心,蓽路藍縷,慘澹經營。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欽差大臣沈葆禎奏建府治,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始設臺北府。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巡撫劉銘傳令設清道局以清街道,設臺北通商局以建城內舖屋,因而市容煥然一新,外商來往頻繁,繼而西方各國先後設立領事館,商業漸告繁盛。光緒廿一年(西元一八九五年),日本佔據臺灣,置臺北市於臺北廳,復從臺北廳劃出本市街區,設臺北市。
民國卅四年,抗戰勝利,日本投降,臺灣光復,重歸祖國,成立臺北市政府,次年成立參議會。其時臺北市面積為六十六平方公里,人口為三十萬。民國卅八年,中央政府遷臺,勵精圖治,以建設臺灣為反共復國之基地。臺北市成為戰時首都,為政治文化經濟之樞紐,人文薈萃,氣象一新,民國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市長改為民選,省轄市議會成立,其後經六次改選。至民國五十六年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直接由行政院長任命。民國八十三年七月直轄市自治法通過實施,同年十二月三日舉行第七屆議員及市長選舉,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舉行第八屆議員及市長選舉,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舉行第九屆議員及市長選舉,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九日舉行第十屆議員及市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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