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為本市信義區公所修正「臺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收費基準」案,敬請備查。 |
目前處理程序 | 報告事項 |
提案者 | 民政局 |
來文文號 | 112.09.15 府授民區字第1126023317號 |
收文日期 | 112.09.15 |
審查意見 | 無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1200200060 |
參考附件 | 修正後收費基準條文(含附表) 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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