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有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有償撥用本府財政局經管新北市板橋區永翠段19地號臺北市有土地案,本府依法辦理終止耕地租約並應發放承租人補償費新臺幣1,094萬679元,敬請貴會同意由本府先行墊付,並另循預算程序辦理追加預算一案,敬請查照審議。 |
提案者 | 財政局 |
來文文號 | 111.06.10 府授財管字第1113019875號 |
收文日期 | 111.06.10 |
審查意見 | 111.08.11 同意。 |
議決會次 | 111.09.21 第13屆第08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11.09.21 第13屆第08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11.09.22 議財字第11105001480號 |
備註 | 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陳建銘(一召) 鍾小平(二召) 楊靜宇 林瑞圖 陳錦祥 苗博雅 邱威傑 林亮君 應曉薇 張茂楠 周威佑 提二讀會〈111.08.24〉 |
總收發文號 | 11100095900 |
參考附件 | 行政院同意函 土地謄本 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相關法令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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