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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30506號 [工務]
    案由本市信義區逸仙段三小段654地號等市有非公用土地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2條規定辦理出租案,承租戶租用面積均為100平方公尺以下,因租期累積逾10年,已依貴會授權先行續租,敬請同意備查。
    提案者都市發展局
    來文文號110.10.18 府授都企字第1103088503號
    收文日期110.10.18
    審查意見
    跨屆結案會次111.12.24
    發文文號111.12.28 議事字第11111001260號
    備註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4條第2項但書規定及本會95年11月3日第9屆第26次臨時大會第6次會議議決辦理。
    提大會報告(110.10.27 110.11.24)
    總收發文號11000512150
    參考附件租期累計逾10年已辦理續約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