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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30509號 [民政]
    案由有關本府辦理「第二殯儀館火化場旁3筆私有土地購置及地上物內骨罐、神主牌位家屬自行領回發給遷移費事宜」,動支110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708萬8,000元案,詳如說明,請備查。
    提案者殯葬管理處
    來文文號110.10.20 府授民殯字第1103013516號
    收文日期110.10.20
    審查意見110.11.19
    (一)備查。
    (二)市府應檢討購地、土地徵收預算提送議會前之估價程序,及檢討釐清前後地目適用依據,不得草率估價後即提送議會審議,並檢討本案相關人員違失責任,於2週內將新版估價程序及責任檢討報告送本會備查。
    議決會次111.01.20 第13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1.01.20 第13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1.01.22 議民字第11104000110號
    辦理情形111.02.11 府授民殯字第111300115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111年1月20日)針對「本府辦理『第二殯儀館火化場旁3筆私有土地購置及地上物內骨罐、神主牌位家屬自行領回發給遷移費事宜』,動支110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708萬8,000元案」之議決意見,復如說明,請備查。
    一、復貴會111年1月22日議民字第11104000110號函。
    二、檢送修訂「臺北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作業標準作業流程」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三、檢送第二殯儀館三期整建工程用地取得爭議案調查報告結論1份供參。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張茂楠(一召) 陳政忠(二召) 王浩 陳慈慧 許家蓓 
    游淑慧
    提二讀會〈110.11.24 、111.01.14〉
    總收發文號11000512800
    參考附件第二預備金計畫說明書
    經費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