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議員提案 第130530號 [工務]
    案由為保障社子島居民之居住權、改善生活環境、完善公共設施佈建,都市發展局應先行將社子島地區發布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留作未來都市發展腹地,以利現有農地及聚落建地依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管理、使居民可依相關法令維修整建與興建農舍,並適時檢討、先行開闢社子島內公共設施,以提升社子島居住環境、維護在地居民權益。
    提案者黃郁芬,邱威傑,林亮君,簡舒培,林穎孟,洪健益,徐立信,陳怡君,阮昭雄,潘懷宗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1.24
    審查意見110.12.14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工字第11009011170號
    辦理情形110.12.24 府授都規字第1100150548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黃郁芬等議員提案:「為保障社子島居民之居住權、改善生活環境、完善公共設施佈建,都市發展局應先行將社子島地區發布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留作未來都市發展腹地,以利現有農地及聚落建地依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管理、使居民可依相關法令維修整建與興建農舍,並適時檢討、先行開闢社子島內公共設施,以提升社子島居住環境、維護在地居民權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工字第11009011170號函。
    二、查本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前於民國59年之經濟部「臺北地區防洪計畫」評估該地區地勢低窪易遭水患,劃設為限制發展區,並規範島上建築須配合防洪建設始得建築,因此,社子島地區需確定防洪計畫、完成防洪設施,並配合發布都市計畫,始得解除限制發展。
    三、次查社子島現況發布之都市計畫為本府100年6月8日府都規字第10033853200號公告「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下稱100年公告主要計畫),該計畫案將社子島規劃為住宅區、商業區、娛樂區及遊樂區等土地使用分區,惟因環境衝擊過大,致使環評未能通過。故為積極協助社子島居民改善生活環境,本府自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即以「加速開發,儘早解禁」為目標,檢討社子島開發計畫,其中「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業於107年6月26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俟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通過,辦理都市計畫公告作業。如將社子島地區之都市計畫自現行100年公告主要計畫案規劃之住宅區、商業區、娛樂區及遊樂區等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農業區,因涉及主要計畫變更,需依都市計畫程序重新辦理,並經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程序耗時且勢將面對各界不同意見仍未能取得共識情事,此舉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且無法解決社子島限制發展之課題,社子島民眾權益亦未能獲得保障。
    四、考量社子島解除禁建需配合防洪計畫,且施作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仍應取得私有土地,如都市計畫檢討發布為農業區,防洪計畫未能配合,社子島仍將因防洪計畫限制發展,本府亦無法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改善當地環境。爰此,本府仍將以「加速開發,儘早解禁」之政策目標為整體考量,續以107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主要計畫案」為基礎,辦理社子島開發。

    備註工務委員會議員:
    劉耀仁(一召) 林國成(二召) 羅智強 李建昌 陳怡君 
    徐立信 黃郁芬 洪健益 李柏毅 闕枚莎 郭昭巖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