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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310號 [工務]詳細內容
    交付日期109.10.14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八條條文1案,請 審議。
    提案者陳炳甫、吳世正、王鴻薇、吳志剛、李芳儒、阮昭雄、陳建銘、林亮君、徐弘庭、闕枚莎、耿葳、李明賢、潘懷宗、楊靜宇、郭昭巖、徐立信、游淑慧、徐巧芯、洪健益、戴錫欽、侯漢廷
    審查意見
    市 法 規 第130331號 [工務]詳細內容
    交付日期109.10.28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商業區容積率面寬計算條文一案,請審議。
    提案者張茂楠、阮昭雄、汪志冰、陳建銘、李傅中武、陳義洲、郭昭巖、耿葳、吳沛憶、簡舒培、李慶元、江志銘、王閔生、徐立信、葉林傳、戴錫欽、楊靜宇、陳重文、鍾佩玲、王世堅、周威佑
    審查意見
    市 法 規 第130466號 [工務]詳細內容
    交付日期110.09.29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修正乙案,請 審議。
    提案者陳炳甫、徐弘庭、吳志剛、王鴻薇、陳永德、羅智強、吳世正、鍾沛君、郭昭巖、張斯綱、王欣儀、楊靜宇、陳重文、戴錫欽、秦慧珠、潘懷宗、徐立信、鍾小平、闕枚莎、耿葳、陳建銘、游淑慧、洪健益
    審查意見
    市 法 規 第130541號 [民政]詳細內容
    交付日期110.12.22
    案由新冠疫情影響民眾以及餐廳商家甚鉅,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增列『外送平臺業者於政府公布餐飲場所禁止內用之緊急狀態期間,向業者抽取之服務費比例不得超過訂單總額之25%』之規定,以保障實體餐飲業者在疫情嚴峻或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宣布禁止內用期間之權益。
    提案者徐弘庭、王欣儀、汪志冰、簡舒培、李傅中武、阮昭雄、羅智強、陳重文、吳世正、李慶元、游淑慧、黃郁芬、應曉薇、張斯綱、徐立信、戴錫欽、許淑華、王閔生、許家蓓、陳慈慧、吳志剛、王鴻薇、闕枚莎、陳炳甫、林瑞圖、郭昭巖、王世堅、陳建銘、張茂楠、鍾佩玲、鍾沛君、陳怡君、楊靜宇、秦慧珠、梁文傑、林亮君、林穎孟、李明賢、林世宗、洪健益、耿葳、李柏毅
    審查意見
    市 法 規 第130564號 [民政]詳細內容
    交付日期111.05.04
    案由修訂『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資金來源及第五條基金用途。
    提案者潘懷宗、王鴻薇、郭昭巖、王欣儀、林瑞圖、李慶元、羅智強、陳義洲、徐弘庭、李傅中武、陳炳甫、林國成、楊靜宇、洪健益、徐立信、葉林傳、闕枚莎、鍾佩玲、李芳儒、李柏毅、陳建銘、秦慧珠、侯漢廷、張茂楠、陳政忠、戴錫欽
    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