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歷 |
1.鄭南榕『自由時代』編輯。(1986)2.首倡『人民有主張臺灣獨立的自由』。(1987)3.『六一二事件』與謝長廷、洪奇昌為同案被告。(1987)4.四度全島行軍,宣揚臺獨思想自由。(1987)5.臺獨事件,兩度入獄。(1988、1991)6.新青年社社長。(1990)7.英國利物浦大學短期『非暴力研究』。(1990)8.遠赴印度蒐集甘地『非暴力思想』資料。(1990)9.參加美國金恩中心『非暴力研習營』。(1991)10.巡迴全美臺灣人社團演講。(1992)11.立法委員姚嘉文國會辦公室主任。(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