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建請殯葬處於第一、第二殯儀館整建完工後,將里長、里幹事納入「停車場公務卡」發放對象,方便參加公祭時停放車輛。 |
提案者 | 林穎孟,黃郁芬,林亮君,邱威傑,徐立信,潘懷宗,侯漢廷,秦慧珠,汪志冰,李建昌,王欣儀,耿葳,戴錫欽,林國成,楊靜宇,張茂楠,郭昭巖 |
來文文號 | 第號 |
收文日期 | 110.12.23 |
審查意見 | 111.01.18 請市府研議於二殯二期工程完工營運半年後,評估將里長納入公務卡發放對象以利參加公祭之可行性。 |
議決會次 | 111.01.20 第13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11.01.20 第13屆第16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11.01.21 議民字第11104000090號 |
辦理情形 | 111.01.27 府授民殯字第1110103130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3次臨時大會林穎孟議員等議員提案:「建請殯葬處於第一、第二殯儀館整建完工後,將里長、里幹事納入『停車場公務卡』發放對象,方便參加公祭時停放車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1年1月21日議民字第11104000090號函。 二、本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現行禮廳共11間,公務停車區約可停10輛車,遇民俗旺日常一位難求;二期完工後第二殯儀館禮廳共28間,啟用後治喪民眾臨停車輛、公務車輛、遺體進館車輛及禮廳佈置等停車規劃及停放情況,屆時皆須滾動檢視與修正,爰本市殯葬管理處將於新大樓啟用並營運半年後,評估里長、里幹事公務車停放之可行性。 |
備註 | 民政委員會議員: 張茂楠(一召) 陳政忠(二召) 王浩 陳慈慧 許家蓓 游淑慧 |
參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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