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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40056號 [法規]
    案由為強化人民個人資料保護,擬修正《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
    提案者苗博雅,林亮君,張斯綱,李明賢,簡舒培,陳宥丞,陳政忠,秦慧珠,鍾沛君,李建昌,陳賢蔚,黃瀞瑩,趙怡翔,顏若芳,李柏毅,林杏兒,王閔生,陳炳甫,詹為元,徐巧芯,許家蓓,郭昭巖,徐立信,洪健益,林珍羽,劉耀仁,汪志冰,曾獻瑩,陳怡君,侯漢廷,鍾佩玲,林延鳳,洪婉臻,何孟樺,王孝維,張文潔,闕枚莎,吳志剛,李芳儒,吳世正,王欣儀,柳采葳,楊植斗,戴錫欽
    收文日期112.05.03
    審查意見112.11.01
    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發文文號112.11.23 議法委字第11210001500號
    辦理情形112.12.01 府授法三字第11201505672號
    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2年12月1日府法綜字第1123054512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12年12月1日府法三字第11201505671號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第12條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份。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