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議會內規 第140089號 [法規]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秦慧珠,徐弘庭,陳宥丞,葉林傳,游淑慧,苗博雅,許家蓓,耿葳,李傅中武,王欣儀,汪志冰,戴錫欽,李柏毅,詹為元,王孝維,陳政忠,鍾佩玲,黃瀞瑩,簡舒培,李芳儒,張斯綱,徐立信,郭昭巖,曾獻瑩,陳怡君,王世堅,林亮君,洪婉臻
    收文日期112.05.24
    審查意見112.10.18
    (一)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章名,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五十五條至第六十一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六十二條修正為:「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由秘書長指定專人蓋印、固封及編號,於會議中發送各出席議員簽收;會議後所有文件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關於秘密文件之繕印、保管及發送,由秘書長指定員工負責辦理。」
    (四)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第六十五條修正為:「違反本章之規定者,議員由紀律委員會處理;本會員工由議長依法處理;列席人員由本會函請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六)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七)現行條文第十一條,同意刪除。
    議決會次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發文文號112.11.27 議法研字第11216001290號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