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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40098號 [法規]
    案由擬修正「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提案者洪健益,王孝維,林延鳳,陳政忠,張志豪,黃瀞瑩,陳宥丞,何孟樺,陳炳甫,陳賢蔚,簡舒培,張文潔,李建昌,徐立信,李傅中武,李柏毅,李芳儒,戴錫欽,郭昭巖
    收文日期112.05.24
    審查意見112.11.01
    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發文文號112.11.23 議法委字第11210001510號
    辦理情形112.12.04 府授法一字第1120150553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條文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本府112年12月4日府法綜字第1123054929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12年12月4日府授法一字第11201505531號函請經濟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第4條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 份。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