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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112號 [工務]
    案由本市北投石自然保留區應依「臺北市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可行性評估及範圍劃設規劃書」內「保育策略期程規劃」實施長期(3年以上)應辦理保育策略事項,包含1.土地利用項目(北投溪水質監測、北投石生成環境監測、輔導協助社區團體參與巡護及環境清潔、水污染源稽查)、2.公共設施項目(北投溪流域污水下水道規劃管理)及3.其他項目(定期辦理解說員培訓研習、輔導當地環境教育等保育措施),以達成北投溪恢復生成復育北投石之環境標準。
    提案者陳賢蔚,張志豪,戴錫欽,黃瀞瑩,李柏毅,游淑慧,洪健益,徐立信,秦慧珠,詹為元,耿葳,林杏兒,許淑華,葉林傳,鍾佩玲,李芳儒,陳重文,洪婉臻,侯漢廷,陳怡君,郭昭巖,林延鳳,張斯綱,陳政忠,王欣儀,陳慈慧
    收文日期112.06.09
    審查意見112.10.26
    送請市府辦理。
    議決會次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2.11.03 議工字第11209002750號
    辦理情形112.11.13 府授產業動字第1120147179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臨時大會陳議員賢蔚等議員提案:「本市北投石自然保留區應依『臺北市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可行性評估及範圍劃設規劃書』內『保育策略期程規劃』實施長期(3年以上)應辦理保育策略事項,包含1.土地利用項目(北投溪水質監測、北投石生成環境監測、輔導協助社區團體參與巡護及環境清潔、水污染源稽查)、2.公共設施項目(北投溪流域污水下水道規劃管理)及3.其他項目(定期辦理解說員培訓研習、輔導當地環境教育等保育措施),以達成北投溪恢復生成復育北投石之環境標準。」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3日議工字第11209002750號函。
    二、本府將依貴會建議,檢討北投石自然保留區之相關保育策略事項規劃及辦理期程;並為進一步掌握北投石之生成復育環境現況與復育條件標準,預計於113年度辦理北投石自然保留區現況與復育可行性調查計畫,以研提後續復育方向及可行方案,並將依調查結果修正自然保留區維護管理計畫。

    備註工務委員會議員:
    陳政忠(一召)王欣儀(二召)許家蓓 劉耀仁 洪健益 徐立信 耿葳 李柏毅 陳慈慧 陳怡君 林杏兒
    參考附件410720202306091006001.docx
    410720202306091006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