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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40090號 [法規]
    案由有關修正「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1條及第4條條文案,敬請查照。
    目前處理程序發文
    提案者教育局
    來文文號112.07.14 府授法一字第11230270592號
    收文日期112.07.14
    審查意見112.11.01
    (一)備查。
    (二)第四條第四項前段建議修正意見:「第二項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一次」
    議決會次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法規委員會議員:
    秦慧珠(一召)陳重文(二召)
    林延鳳 何孟樺 詹為元 楊植斗 林杏兒 洪健益 陳宥丞
    總收發文號11200153030
    參考附件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