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有關本市容積代金基金112年度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標購作業增列經費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請貴會備查,請查照。 |
提案者 | 都市發展局 |
來文文號 | 112.07.25 府授都綜字第1123051265號 |
收文日期 | 112.07.26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12.12.13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12.12.14 議工字第11209003130號 |
備註 | 依本會審議108年度本市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提大會報告<112.10.11、112.10.25、112.12.06> |
總收發文號 | 1120016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