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有關本府代辦文化部「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工程技術服務履約爭議調解費案」,擬請同意本府墊付調解成立所需增加給付費用一案,敬請審議。 |
提案者 | 文化局 |
來文文號 | 112.08.23 府授文化建設字第1123029167號 |
收文日期 | 112.08.23 |
審查意見 | 112.11.21 一、同意。 二、臺北市政府應積極向中央爭取無償撥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房地。 三、明年應循追加預算程序辦理,不主張興訟。 四、請市府提供本案相關單位責任釐清及權責,以書面報告送本會。 |
議決會次 | 113.01.31 第14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4次會議 一、審查意見三修正為「明年應循追加預算程序辦理。」。
二、餘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13.01.31 第14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4次會議 一、審查意見三修正為「明年應循追加預算程序辦理。」。 二、餘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13.02.05 議教字第11306000080號 |
備註 | 教育委員會議員: 李建昌(一召)陳賢蔚(二召) 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 提二讀會<112.11.22、112.11.29、113.01.17> |
總收發文號 | 11200181120 |
參考附件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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