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建請捷運北投機廠欲增設之電動公車充電站未獲周邊鄰里民眾充分同意下,應全面暫緩施作或啟用。 |
提案者 | 林延鳳,顏若芳,洪婉臻,張文潔,徐立信,張斯綱,李芳儒,戴錫欽 |
收文日期 | 112.10.06 |
審查意見 | 112.11.09 送市府研議辦理。 |
議決會次 | 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12.11.20 議交字第11207002850號 |
辦理情形 | 112.11.24 府授交運字第1120149646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林延鳳等議員提案:「建請捷運北投機廠欲增設之電動公車充電站未獲周邊鄰里民眾充分同意下,應全面暫緩施作或啟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20日議交字第11207002850號函。 二、因應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之政策目標,本府規劃利用捷運機廠餘裕空間建置共享充電場域,有效使用土地及電力資源;其中,捷運北投機廠建置電動公車共享充電場域案目前尚在規劃設計階段,本市公共運輸處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運公司)前於112年7月21日拜會北投區桃源里辦公處口頭說明規劃方案,里辦公室並未反對建置電動公車場站。 三、針對本市北投區桃源里辦公處關注議題,說明如下:交通議題本場域預計常態停放21輛電動公車,車輛於上午5至7時發車後將不再留駐場內,直至車輛陸續收班後(下午9時以後)利用夜間離峰時段充電,車輛進出場域時段以避免影響上、下午尖峰交通為原則。捷運公司業於112年5月4日及8日邀集府內相關單位及公車業者辦理現場會勘,並針對公車進出動線實地測試;目前已依會勘結果規劃連外道路出入口加寬,另加裝反光鏡、出入口警示裝置及蜂鳴器等設施設備,以降低對大業路527巷之交通影響。捷運公司將加強地方溝通,並於正式營運前邀請當地里長及居民蒞臨指導。消防安全議題本市公共運輸處前於112年7月25日邀集本府消防局、本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就本市電動公車營運安全作為進行討論,確認後續消防教育訓練、充電場站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練等運作機制。本場域規劃配置之消防安全設施,包含火焰偵測、訊號移報,並增設移動式細水霧、鋰電池滅火等新型滅火設備,當發生消防安全事件時,能於最短時間進行緊急應變處置,使損害降至最低。另就本場域消防措施規劃及是否增設防火毯設備等作為,本市公共運輸處近日會邀集本府消防局及捷運公司等單位共同研商評估,有效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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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交通委員會議員: 徐弘庭(一召)李明賢(二召)鍾沛君 陳炳甫 張斯綱 戴錫欽 王孝維 柳采葳 詹為元 陳宥丞 趙怡翔 |
參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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