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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140號 [教育]
    案由教育局之「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應將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中央相關資源納入,提供資訊或轉介,並搭配教育對相關服務建立正確認知,整合運用資源,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提案者吳沛憶,何孟樺,陳賢蔚,徐立信,張斯綱,李芳儒,戴錫欽,郭昭巖,葉林傳,鍾佩玲,許淑華,林杏兒,林亮君,李柏毅,簡舒培,張文潔,洪婉臻,秦慧珠,侯漢廷,汪志冰,陳怡君,趙怡翔,顏若芳,林珍羽,陳政忠,黃瀞瑩,洪健益,陳宥丞,張志豪,苗博雅,王孝維,鍾小平
    收文日期112.10.16
    審查意見112.11.10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2.11.20 議教字第11206002560號
    辦理情形112.11.29 府授教中字第1123101667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教育局之『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應將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中央相關資源納入,提供資訊或轉介,並搭配教育對相關服務建立正確認知,整合運用資源,促進學生心理健康」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20日議教字第11206002560號函。
    二、為協助學校強化學生全人教育及教師心理健康素養,預防重大校園學生自傷事件之發生,本府教育局於110年2月26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實施計畫」。
    三、其中為完善校園學生輔導網絡,係依據學生輔導法訂有三級輔導機制供學校依循,由導師及一般教師加強班級經營及針對學生生活適應、就學適應提供學生關懷與支持之發展性輔導,學校輔導室針對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進行介入性輔導,倘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則由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所置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依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提供處遇性輔導,另建置校園醫療入校方案,結合醫療與諮商資源入校提供諮詢服務,以支援學校輔導工作。
    四、目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共聘用65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4名,駐校51名),平均每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負責5-7所責任區學校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五、本府教育局除持續推動各項促進師生心理健康之相關措施,將加強推廣師生社會情緒教育實施,落實三級輔導及跨局處合作,有關衛生福利部112-113年度「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內容與使用方式及本府衛生局布建之各行政區心衛中心服務內容等相關資源,將納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實施計畫」,提供各校運用,以支援學生輔導工作,完善本市校園輔導網絡,共同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李建昌(一召)陳賢蔚(二召)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