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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141號 [教育]
    案由本市應增設街舞練習空間。體育局盤點有「青年練舞據點」,但現有據點中納入公園綠地、河濱公園等,與青年、學生練舞需求恐有落差。市府不應止於盤點納入既有空間,應更細緻化考量街舞練習者使用需求,並朝向打造、開發更多適合之練舞場地辦理。
    提案者吳沛憶,何孟樺,陳賢蔚,秦慧珠,徐立信,王孝維,李芳儒,戴錫欽,郭昭巖,葉林傳,鍾佩玲,苗博雅,洪健益,黃瀞瑩,陳政忠,林珍羽,顏若芳,趙怡翔,陳怡君,洪婉臻,張文潔,簡舒培,游淑慧,林亮君,林杏兒,許淑華,許家蓓
    收文日期112.10.16
    審查意見112.11.10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11.15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2.11.20 議教字第11206002570號
    辦理情形112.12.04 府授體設字第1123035127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本市應增設街舞練習空間。體育局盤點有『青年練舞據點』,但現有據點中納入公園綠地、河濱公園等,與青年、學生練舞需求恐有落差。市府不應止於盤點納入既有空間,應更細緻化考量街舞練習者使用需求,並朝向打造、開發更多適合之練舞場地辦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21日議教字第11206002570號函。
    二、本府體育局刻正撰擬青年練舞據點之設施需求分析及現有場地評估,將於本府113年度預算審查前提送教育委員會。

    112.12.21 府授體設字第11230368731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本市應增設街舞練習空間。體育局盤點有『青年練舞據點』,但現有據點中納入公園綠地、河濱公園等,與青年、學生練舞需求恐有落差。市府不應止於盤點納入既有空間,應更細緻化考量街舞練習者使用需求,並朝向打造、開發更多適合之練舞場地辦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11月21日議教字第11206002570號函。
    二、本府體育局已撰擬青年練舞據點盤點結果報告,並於112年12月7日將報告提供提案議員及教育委員會。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李建昌(一召)陳賢蔚(二召)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