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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40162號 [民政]
    案由「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場地收費基準」業經本府以 112年11月1日府秘公字第112300620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提案者市政大樓公管中心
    來文文號112.11.16 府授秘公字第1123006551號
    收文日期112.11.16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2.11.29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12.11.30 議民字第11204003290號
    備註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總收發文號11200244630
    參考附件場地收費基準
    本府發布令
    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