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場地收費基準」業經本府以 112年11月1日府秘公字第112300620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提案者 | 市政大樓公管中心 |
來文文號 | 112.11.16 府授秘公字第1123006551號 |
收文日期 | 112.11.16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12.11.29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12.11.30 議民字第1120400329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1200244630 |
參考附件 | 場地收費基準 本府發布令 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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