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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40191號 [法規]、[民政]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民政局
    來文文號114.05.28 府授法一字第1143016673號
    收文日期114.05.28
    審查意見114.12.24
    (一)第三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林議員亮君保留大會發言權】
    【陳議員賢蔚保留大會發言權】
    (二)第三條修正說明第二點修正為:「二、本次修正係第一殯儀館拆除後,業務集中於臺北市懷愛館(原名稱:第二殯儀館),造成該館影響加劇,如交通壅塞、空氣污染、噪音干擾及民眾觀感等因素,衡諸以上環境影響,遂參採一千二百公尺同心圓作為評估基準,館址所在相關地區修正納入文山區興邦里、萬盛里二里及信義區黎順里、雙和里、惠安里三里。」;餘照修正說明通過。
    議決會次115.01.20 第14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5.01.20 第14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05次會議
    第三條至第十一條,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第三條及第四條均表決通過。
    三讀議決115.01.20 第14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5.01.22 議法委字第 11510000030 號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提一讀會<114.06.11、114.06.25、114.06.26、114.06.27>
    總收發文號11400094350
    參考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法規影響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