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檢送本府文化局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計畫等相關資料,敬請備查。 |
| 提案者 | 文化局 |
| 來文文號 | 114.08.13 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143034418號 |
| 收文日期 | 114.08.13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4.10.15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4.10.16 議教字第 11406001770 號 |
| 備註 |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委託經營管理應由委託機關擬訂委託計畫或要點,報市政府核准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同意後實施。但市有財產價值未達新臺幣 一點五億元者,應報市政府核准後送市議會備查。」規定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145890 |
| 參考附件 | 財產價值一覽表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實施計畫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甄選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