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報告事項 第140441號 [教育]
    案由檢送本府文化局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計畫等相關資料,敬請備查。
    提案者文化局
    來文文號114.08.13 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143034418號
    收文日期114.08.13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4.10.15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14.10.16 議教字第 11406001770 號
    備註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委託經營管理應由委託機關擬訂委託計畫或要點,報市政府核准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同意後實施。但市有財產價值未達新臺幣
    一點五億元者,應報市政府核准後送市議會備查。」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1400145890
    參考附件財產價值一覽表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實施計畫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
    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委託經營管理甄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