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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40206號 [法規]、[教育]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1條、第3條及第4條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文化局
    來文文號114.08.27 府授法三字第1143024483號
    收文日期114.08.27
    審查意見114.10.22
    (一)第一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三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四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4.11.05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4.11.05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4.11.05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4.11.14 議法委字第 11410000630號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1400155050
    參考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