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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510號 [民政]
    案由茲建請把輝達留在北市,請市府妥善因應後續用地問題。
    提案者李明賢,葉林傳,闕枚莎,王欣儀,游淑慧,耿葳,李傅中武,楊植斗,秦慧珠,林杏兒,鍾小平,張斯綱,鍾沛君,李柏毅,戴錫欽,陳重文,詹為元,郭昭巖,李芳儒,陳錦祥,柳采葳,徐立信,林珍羽,陳怡君,陳炳甫
    收文日期114.10.14
    審查意見114.11.06
    送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4.11.14 議民字第11404001870 號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許淑華(一召)鍾佩玲(二召)
    李芳儒 林珍羽 徐立信 何孟樺 顏若芳
    參考附件410706202510131150978.doc
    4107062025101311509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