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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40464號 [工務]
    案由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分割本府持分本市內湖區文德段三小段480-4地號土地案,敬請備查。
    提案者工務局
    來文文號114.10.22 府授工公字第1143059120號
    收文日期114.10.23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14.11.13 議工字第11409001380號
    備註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私有部分共有人就公私共有土地或建物全部為處分時,如已符合本法條各項規定,其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予受理。但公有部分為直轄市或縣(市)有時,其管理機關於接獲共有人之通知後,以其處分係依據法律之規定,應即報請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備查」辦理。
    總收發文號1140018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