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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553號 [民政]
    案由建請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以鼓勵各機關員工參與運動競賽。
    提案者鍾佩玲,顏若芳,許淑華,何孟樺,苗博雅,林亮君,詹為元,張斯綱,徐立信,李芳儒,戴錫欽,葉林傳,陳宥丞,林延鳳,耿葳,李傅中武,陳怡君,張文潔,王孝維,陳炳甫,陳賢蔚,李建昌,郭昭巖,吳志剛,簡舒培,陳慈慧,王閔生,游淑慧,楊植斗,王欣儀,林杏兒,李柏毅,李明賢,柳采葳,洪婉臻
    收文日期114.11.06
    審查意見114.11.25
    送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4.11.26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4.11.26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4.11.27 議民字第 11404002040號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許淑華(一召)鍾佩玲(二召)
    李芳儒 林珍羽 徐立信 何孟樺 顏若芳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