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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40470號 [民政]
    案由有關本府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意終止本市北投區軟橋段88、93地號(T17、T18街廓)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返還該公司履約支出成本,需動支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一案,請備查。
    提案者地政局
    來文文號114.11.10 府授地發字第1147019894號
    收文日期114.11.10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14.11.12 議民字第11404001830號
    備註依本會審議本市108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總收發文號11400199610
    參考附件新光人壽履約支出成本結算彙總表及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