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本府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意終止本市北投區軟橋段88、93地號(T17、T18街廓)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返還該公司履約支出成本,需動支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一案,請備查。 |
| 提案者 | 地政局 |
| 來文文號 | 114.11.10 府授地發字第1147019894號 |
| 收文日期 | 114.11.10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4.11.12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4.11.12 議民字第11404001830號 |
| 備註 | 依本會審議本市108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199610 |
| 參考附件 | 新光人壽履約支出成本結算彙總表及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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