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本市文山區興泰段一小段698地號市私共有土地,業經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提送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案,依規定向貴會報備,敬請同意備查。 |
| 提案者 | 新建工程處 |
| 來文文號 | 114.11.17 府授工新字第1143101391號 |
| 收文日期 | 114.11.17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4.11.26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4.11.26 議工字第11409001430號 |
| 備註 | 依內政部92年7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0107號函(略以):「……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為公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調處,……應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3點(修正後為第4點)規定,各該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於接獲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通知後,應即報請該管民意機關備查。」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204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