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本府社會局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華南區老人服務中心」案,敬請貴會備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 提案者 | 社會局 |
| 來文文號 | 114.11.27 府授社老字第1143193699號 |
| 收文日期 | 114.11.27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4.12.17 第14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4.12.18 議民字第11404002140號 |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但書規定:「市有財產價值未達新臺幣一點五億元者,應報市政府核准後送市議會備查」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212750 |
| 參考附件 |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實施計畫 財產價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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