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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40477號 [法規]
    案由有關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為「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辦法」案,敬請查照。
    提案者產業發展局
    來文文號114.11.26 府授法一字第11430456032號
    收文日期114.11.26
    審查意見114.12.24
    備查。

    委員會附帶意見:
    (一)建議市政府針對使用回饋金百分比不得低於5%,同時每年進行檢討,參考市場行情,若有回饋過低情形,應予以調整。
    (二)財政局應協同產發局訂定市府機關學校使用回饋金最低比例相關規範,以供各單位簽約時參考。
    (三)上述兩項意見,市府檢討後,結論於下會期開議前,送法規會備查。
    議決會次115.01.07 第14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5.01.07 第14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法規委員會議員:
    吳世正(一召)汪志冰(二召)
    顏若芳 陳賢蔚 秦慧珠 侯漢廷 林亮君 陳宥丞 詹為元
    總收發文號11400211540
    參考附件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