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本府返還溢收臺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至114年租金等所需經費一案,請貴會備查,請查照。 |
| 提案者 | 文化局 |
| 來文文號 | 114.12.18 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430465211號 |
| 收文日期 | 114.12.18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5.01.07 第14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5.01.08 議教字第第11506000020號 |
| 備註 | 依本會審議108年度本市附屬單位預算案所作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229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