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本府捷運工程局所屬「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基金」,向「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借貸資金6億元案,請查照。 |
| 提案者 | 捷運工程局 |
| 來文文號 | 114.12.30 府授捷財字第1143026671號 |
| 收文日期 | 114.12.30 |
| 審查意見 | 無 |
| 議決會次 | 115.01.07 第14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備查。 |
| 發文文號 | 115.01.08 議交字第11507000050號 |
| 備註 | 依據本會審議108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所作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 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 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
| 總收發文號 | 11400237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