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本府財政局主管之臺北市債務基金,將於108年1月11日執行預算外增加債務還本9,191萬4,731元,上開支出並將併入該基金108年度決算辦理,請查照。 |
提案者 | 財政局 |
來文文號 | 108.01.10 府授財務字第1083015709號 |
收文日期 | 108.01.10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08.04.17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08.04.18 議財字第10805000200號 |
備註 | 一、依本會審議本市108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二、108年1月21日府授財務字第10830164331號更正函併案。 |
總收發文號 | 10800006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