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本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486地號等8筆市有非公用土地等16件出租案,因租用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且租期累計逾10年或前經貴會同意續租10年後租期又將屆滿,請惠予同意辦理續租,敬請審議惠復。 |
提案者 | 工務局 |
來文文號 | 108.01.29 府授工新字第1083012046號 |
收文日期 | 108.01.29 |
審查意見 | 108.05.10 同意。 |
議決會次 | 108.05.1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08.05.1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08.05.17 議工字第1080900051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4條第2項但書規定辦理。 工務委員會議員: 劉耀仁(一召) 鍾佩玲(二召) 陳慈慧 陳永德 洪健益 梁文傑 吳沛憶 闕枚莎 張茂楠 王欣儀 李建昌 |
總收發文號 | 10800025070 |
參考附件 | 續約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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