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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013號 [財建]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財政局
    來文文號108.03.29 府授財產字第1083000486號
    收文日期108.03.29
    審查意見108.04.24
    (一)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章第三節節名及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均同意刪除。
    (三)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四)第七十五條「房地交換之價格」文字修正為「不動產交換之價格」,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第八十一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六)第八十二條「不動產之計價」文字修正為「不動產出售之計價」,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七)第九十六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發文文號108.05.20 議法委字第10810000230號
    辦理情形108.05.28 府授法三字第1086018217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本府108年5月28日府法綜字第1086018491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08年5月28日府法三字第10860182171號函請內政部(中部辦公室)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份。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0800074460
    參考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