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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062號 [警衛]
    案由請臺北市政府應儘速完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所提之訴求:確實補足編制人力、各種車輛車損負擔合理分配及夜點費為工資性質之認定等三項攸關勞工權益改善措施。
    提案者應曉薇,李芳儒,耿葳,陳義洲,張斯綱,陳重文,李明賢,汪志冰,陳錦祥,葉林傳,戴錫欽,李傅中武,吳世正,郭昭巖,秦慧珠,徐巧芯,游淑慧,陳永德,鍾小平,王欣儀,吳沛憶,苗博雅,林國成,林穎孟,鍾佩玲,陳怡君,阮昭雄,陳炳甫,侯漢廷,黃郁芬,潘懷宗,簡舒培,許淑華,李建昌,陳政忠,梁文傑,林亮君,鍾沛君,羅智強,李柏毅,王鴻薇,江志銘,高嘉瑜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05.06
    審查意見108.06.13
    1.請環保局會同勞動局研議清寒戶無法繼續擔任清潔市民工後,優先進用環保局短期就業人力之可行性。
    2.送請市府儘速辦理。
    議決會次108.06.19 第13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19 第13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06.21 議警字第10808000810號
    辦理情形108.07.04 府授環清字第1083043736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應議員曉薇等提案:「請臺北市政府應儘速完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所提之訴求:確實補足編制人力、各種車輛車損負擔合理分配及夜點費為工資性質之認定等三項攸關勞工權益改善措施。」一案,復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議會108年6月21日議警字第10808000810號函辦理,茲修正主旨如上。
    二、為減輕清潔人力問題,並照顧本市弱勢族群,環保局刻正試辦「108年度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計畫」,參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以下列資格為進用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
    三、有關清寒戶得否列為上述資格,是否正當或有相關法規適用而可優先其他弱勢資格錄取,基於進用公平性之考量,或有商榷之處,故環保局訂於108年7月4日邀集勞動局及社會局召開討論會,會議結論將以另函回復。

    108.07.16 府授環清字第108304604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應議員曉薇等提案:「請臺北市政府應儘速完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所提之訴求:確實補足編制人力、各種車輛車損負擔合理分配及夜點費為工資性質之認定等三項攸關勞工權益改善措施。」一案,本府續辦如下,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議會108年6月21日議警字第10808000810號函及本府108年7月4日府環清字第1083043736號函續辦。
    二、本案本府於108年7月4日召開討論會,會議結論如下: 環保局將於明(109)年修訂短期進用人員計畫,公告客觀評比條件,擇優錄取無法續任環保代賑工之清寒戶。 環保局將於明(109)年調整短期進用人員計畫申請資格,刪除第3點第5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三、檢送本府108年7月4日「清寒戶優先進用為短期進用人員之可行性討論案」會議紀錄1份(附件)。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江志銘(一召) 陳怡君(二召) 高嘉瑜 吳志剛 陳重文 
    游淑慧 許家蓓 張斯綱 簡舒培 阮昭雄 許淑華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