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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082號 [警衛]
    案由落實確認住警器領取、安裝。
    提案者汪志冰,李傅中武,郭昭巖,李芳儒,李明賢,應曉薇,李柏毅,王鴻薇,耿葳,楊靜宇,秦慧珠,侯漢廷,鍾佩玲,陳怡君,陳永德,洪健益,戴錫欽,張斯綱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05.21
    審查意見108.06.13
    送請市府辦理。
    議決會次108.06.19 第13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19 第13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06.21 議警字第1080800820號
    辦理情形108.06.27 府授消預字第1080131984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汪議員志冰等議員提案:「落實確認住警器領取、安裝。」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6月21日議警字第10808000820號函。
    二、本府消防局自99年起推廣及補助安裝住警器,且補助資料皆會輸入住警器補助系統,落實清冊管理,旨揭提案所述27%部分,係本府消防局人員到府協助之安裝率,因住警器具有不需配線、安裝簡便之特性,故自106年起,本府消防局為積極加速全面推廣安裝,補助改以發放為主、協助安裝為輔,於民眾領取時口頭教導安裝方式,並於後續居家訪視時再次宣導及協助檢視,如有發現領取後未安裝或安裝位置不當者,即協助改善,另也提醒民眾應定期測試及更換電池以確保住警器功能正常。
    三、為落實輔導及掌握民眾領取住警器之安裝情形,除配合家戶訪視外,本府於108年6月11日訂定「臺北市政府加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情形執行計畫」,結合本府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及本市各區公所,加強辦理下列訪查工作: 彙整並提供各里已領取之地址清冊,透過防火宣導人員、里(鄰)長、本府各局處辦理訪視(如社工進行個案訪視)時,一併查看是否安裝住警器。 依民眾領取住警器時留下之聯絡電話,由本府消防局及民政局安排電話訪問,追蹤後續是否已完成安裝。 辦理里鄰工作會報或其他大型集會活動時,教導民眾正確安裝方式,如民眾有困難時,則由本府消防局派專人協助安裝。 透過老人共餐、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等場合,發放宣導文宣,提供安裝住警器之正確相關知識及概念。 本府消防局及民政局於未來發放住警器時,應填寫補助資料表格並由本府消防局定期以電話確認民眾裝設情形、教導民眾安裝方式及注意事項。

    108.08.05 府授消預字第108304682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汪議員志冰等議員提案:「落實確認住警器領取、安裝」案,後續辦理情形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本府108年6月27日府消預字第1080131984號函及108年5月23日府消預字第1080125038號函續辦理。
    二、本府消防局自99年起推廣及補助安裝住警器,並於104年起結合本府民政局共同推廣,截至108年7月31日領取率達79.65%。
    三、為確保火災時住警器能發揮警示功能,以提醒民眾及早避難逃生,本府另於108年6月11日訂定「臺北市政府加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情形執行計畫」(如附件),結合本府消防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及本市各區公所,加強辦理下列訪查工作: 彙整並提供各里已領取之地址清冊,透過防火宣導人員、里(鄰)長、本府各局處辦理訪視(如社工進行個案訪視)時,一併查看住警器安裝情形。 依民眾領取住警器時留下之聯絡電話,由本府消防局及民政局安排電話訪問,追蹤後續安裝情形。 辦理里鄰工作會報或其他大型集會活動時,教導民眾正確安裝方式,如民眾有困難時,則由本府消防局派專人協助安裝。 透過老人共餐、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等場合,發放宣導文宣,提供安裝住警器之正確知識及觀念。
    四、前揭計畫截至108年7月31日,本市確認安裝數以已由10萬781戶提升至16萬5,585戶,確認安裝率由26.87%提升至43.14%,相關訪查執行情形如下: 訪查過程中,高達90.59%係民眾自行安裝,顯示大部分民眾領取後皆能自行裝設完成,本府訪查人員即宣導定期檢測及更換電池之觀念。 其中8.74%民眾為安裝位置不當或領取後未安裝,由本府人員協助或教導安裝,並宣導民眾定期檢測及更換電池之觀念。 另有0.67%民眾表示住警器已損壞或遺失,則輔導民眾自行購買裝設,並宣導後續維護保養事項。
    五、本府為落實輔導及掌握民眾領取住警器之安裝情形,將依前揭計畫持續加強推廣設置及訪查工作,於後續發放住警器時即填寫補助資料表格,並以電話確認民眾裝設情形、教導民眾正確安裝方式及注意事項。另修訂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範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甲類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依規定設置住警器並訂定罰則,並於108年8月1日函送貴會進行審議,以落實消防安全政策。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江志銘(一召) 陳怡君(二召) 高嘉瑜 吳志剛 陳重文 
    游淑慧 許家蓓 張斯綱 簡舒培 阮昭雄 許淑華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