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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038號 [民政]
    案由為制定「臺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社會局
    來文文號108.06.04 府授法一字第1086019426號
    收文日期108.06.04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0.11.10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11.10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一)第五條修正為「敬老禮金應由市政府於每年重陽節前以轉帳方式匯入受領人指定之郵局、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敬老卡或悠遊付帳戶。但必要時得由市政府指派專人發給。」
    (二)餘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11.10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發文文號110.11.17 議法委字第11010010320號
    辦理情形111.07.13 府授法一字第11101250562號
    有關制定「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本府111年7月13日府法綜字第1113027961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11年7月13日府法一字第11101250561號函請衛生福利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制定條文、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公布令各1份。

    111.08.15 府授法一字第1110132960號
    有關制定「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案,業經行政院備查在案,請查照。 
    一、依行政院111年8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10025428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0800137860
    參考附件制定草案總說明
    制定草案
    法規影響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