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為本府體育局修訂「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天母運動場區各場地收費基準第4、5、6、8點規定暨附表」,敬請備查。 |
提案者 | 體育局 |
來文文號 | 108.07.25 府授體設字第1083017396號 |
收文日期 | 108.07.25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09.09.30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09.10.05 議教字第1090600238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提大會報告(108.09.18 108.09.25) |
總收發文號 | 10800186090 |
參考附件 | 收費基準 修訂發布令、修訂條文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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