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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18號 [教育]
    案由茲建請市府檢視因準公共化幼兒園機制而增加家長負擔,予以補助以維權益。
    提案者李明賢,洪健益,陳建銘,徐巧芯,李芳儒,張斯綱,羅智強,張茂楠,鍾沛君,李建昌,阮昭雄,葉林傳,吳世正,陳怡君,楊靜宇,郭昭巖,侯漢廷,許淑華,游淑慧,應曉薇,徐立信,陳政忠,耿葳,戴錫欽,陳炳甫,闕枚莎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09.26
    審查意見108.11.27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06 議教字第10806002240號
    辦理情形108.12.13 府授教前字第108016243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李議員明賢等議員提案(案號130118):「茲建請市府檢視因準公共化幼兒園機制而增加家長負擔,予以補助以維權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6日議教字第10806002240號函。
    二、本市私立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新臺幣(以下同)9,276元以下者,因簽約加入準公共幼兒園,不得重複請領原1萬3,660元學費補助及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針對家長補助減少部分,本府教育局已規劃補足其學費補助差額,茲說明如下: 108學年度幼兒就讀每月平均收費9,276元以上至1萬3,660元以下之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剩餘費用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予幼兒園,意即家長每月可獲得學費差額補助至少4,776元以上至9,160元不等(政府直接撥付給園所),均較原領取1萬3,660元學費補助及每月領2,500元育兒津貼補助更多,家長負擔更少。 至於每月平均收費不到9,276元者,本市將補足每月差額至4,776元,並於當學期末統一撥付學費差額補助,作業方式由園方協助家長簽名造冊,送交本府教育局審核後撥款,不影響民眾既有權益。 舉例而言:原月平均收費8,000元之園所,加入準公共幼兒園後,家長月繳4,500元,剩餘學費差額補助為3,500元,較現行育兒津貼及現有1萬3,660元學費補助,折合每月至少獲得4,776元政府補助,家長補助減少部分(4,776元扣除3,500元),將補助差額1,276元予家長。
    三、前揭補助本府教育局業分別於108年6月25日及8月20日邀集準公共幼兒園代表召開共識營,說明準公共幼兒園補足學費差額政策及撥款作業方式,另該差額補助業訂定於《臺北市學前幼兒就學費用差額補助實施要點》並公告施行,溯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如附件)。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吳世正(二召) 李芳儒 黃郁芬 耿葳 
    邱威傑 林穎孟 苗博雅 汪志冰 阮昭雄 李明賢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