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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26號 [教育]
    案由鑑於本市運動中心65歲以上長者公益時段使用人數逐年攀升,建請市府盡速盤點運動中心空間,增設符合高齡長者使用之體健設施。
    提案者徐巧芯,潘懷宗,羅智強,戴錫欽,應曉薇,鍾沛君,李傅中武,游淑慧,楊靜宇,鍾小平,陳永德,秦慧珠,王鴻薇,耿葳,王欣儀,吳世正,李明賢,郭昭巖,張斯綱,葉林傳,汪志冰,洪健益,陳炳甫,李柏毅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0.07
    審查意見108.11.28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06 議教字第10806002270號
    辦理情形108.12.20 府授體產字第108302641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徐議員巧芯等議員提案(案號130126):「鑑於本市運動中心65歲以上長者公益時段使用人數逐年攀升,建請市府盡速盤點運動中心空間,增設符合高齡長者使用之體健設施。」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08年12月6日議教字第10806002270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照顧長者健康,各區運動中心除依約提供公益時 段供長者使用,另提供長者市民運動休閒活動之免費教 學指導課程,鼓勵長者在教練指導下,正確使用健身器 材,避免運動傷害,並各中心健身房皆配有現場教練, 亦會加強巡迴及指導。
    三、經查本府已請各運動中心本於各自之營運策略、目標及 空間的規劃,盡可能考量(評估)設置長者優先區。現 各中心健身房體建設備開放長者優先使用情形,除內湖 運動中心設置長者優先區外,其餘11間運動中心皆設置 長者優先使用機臺,供長者優先使用;健身房以共融方式或設置優先區之合宜性,本府體育局將持續觀察。
    四、檢送「本市各區運動中心健身房體建設施開放長者優先 使用情況彙整表」1份。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吳世正(二召) 李芳儒 黃郁芬 耿葳 
    邱威傑 林穎孟 苗博雅 汪志冰 阮昭雄 李明賢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