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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31號 [民政]
    案由有鑒於市府推動敬老卡政策,鼓勵長者有效利用敬老悠遊卡,敬老卡不斷擴大使用範圍,但使用率仍然沒有明顯變化,近3成4長者未使用敬老卡服務,106年至108年持續擴大使用項目。為促進臺北市長者生活品質、提升休閒樂活,要求臺北市社會局研議擴大使用辦法,可使用於悠遊卡支付於民生消費,如:便利商店、量販店、大賣場等可進行悠遊卡支付之店家,以確實提升長者使用敬老卡服務。
    提案者許淑華,張斯綱,陳怡君,梁文傑,游淑慧,高嘉瑜,鍾沛君,應曉薇,侯漢廷,郭昭巖,李明賢,羅智強,王鴻薇,李慶元,阮昭雄,楊靜宇,潘懷宗,陳重文,邱威傑,黃郁芬,簡舒培,葉林傳,張茂楠,吳世正,洪健益,李建昌,徐立信,陳政忠,王浩,吳沛憶,耿葳,戴錫欽,鍾佩玲,鍾小平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0.15
    審查意見108.11.21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周威佑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議決會次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12 議民字字第10804002480號
    辦理情形108.12.19 府授社老字第1080163188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許議員淑華等議員提案:「有鑒於市府推動敬老卡政策,鼓勵長者有效利用敬老悠遊卡,敬老卡不斷擴大使用範圍,但使用率仍然沒有明顯變化,近3成4長者未使用敬老卡服務,106年至108年持續擴大使用項目。為促進臺北市長者生活品質、提升休閒樂活,要求臺北市社會局研議擴大使用辦法,可使用於悠遊卡支付於民生消費,如:便利商店、量販店、大賣場等可進行悠遊卡支付之店家,以確實提升長者使用敬老卡服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12日議民字第10804002480號函。
    二、本市敬老卡政策係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辦理老人乘車及場館補助,以鼓勵長者有效利用敬老悠遊卡補助點數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走訪使用文康休閒場館,達到活躍老化及促進社會參與。現階段無開放敬老卡點數用於民生消費之規劃,本府社會局將依據上述法規評估相關可用範圍,並持續加強宣導敬老卡可使用項目。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應曉薇(一召) 陳怡君(二召) 李慶元 徐立信 陳政忠 
    林國成 王浩 侯漢廷 周威佑 梁文傑 張斯綱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