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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33號 [交通]
    案由鑑於「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寵物車(箱)尺寸規定過小且不符合民眾需求,不僅阻礙中大型犬飼主帶犬上捷運的行的權利,更恐降低民眾認養動物之家的中大型犬的意願。建請 捷運公司研議修改寵物車(箱)尺寸,並提出試辦計畫。
    提案者楊靜宇,潘懷宗,陳重文,侯漢廷,陳永德,邱威傑,徐巧芯,應曉薇,林國成,林亮君,徐立信,王浩,郭昭巖,李芳儒,周威佑,羅智強,鍾沛君,戴錫欽,鍾小平,洪健益,陳義洲,李明賢,陳怡君,鍾佩玲,秦慧珠,耿葳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0.16
    審查意見108.12.0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17 議交字第10807002200號
    辦理情形108.12.24 府授交運字第108016410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楊議員靜宇等議員提案:「鑑於『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寵物車(箱)尺寸規定過小且不符合民眾需求,不僅阻礙中大型犬飼主帶犬上捷運的行的權利,更恐降低民眾認養動物之家的中大型犬的意願。建請捷運公司研議修改寵物車(箱)尺寸,並提出試辦計畫。」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17日議交字第10807002200號函。
    二、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蒐集寵物車等相關資料,並進行檢討寵物車尺寸等規範,俟完成檢討規劃後再行回覆辦理情形。

    109.01.10 府授交運字第109302561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楊議員靜宇等議員提案:「鑑於『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寵物車(箱)尺寸規定過小且不符合民眾需求,不僅阻礙中大型犬飼主帶犬上捷運的行的權利,更恐降低民眾認養動物之家的中大型犬的意願。建請捷運公司研議修改寵物車(箱)尺寸,並提出試辦計畫。」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本府108年12月24日府交運字第1080164109號函續辦;兼復貴會108年12月17日議交字第10807002200號函。
    二、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月4日至109年7月5日期間之假日營運時段,在淡水信義線之淡水站至中山站共19個車站,試辦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便利旅客假日攜帶中(大)型寵物至圓山站旁花博公園,以及淡水站後公園等區域從事休閒活動。
    三、檢送「臺北捷運公司試辦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1份。

    備註交通委員會議員:
    王欣儀(一召) 戴錫欽(二召) 林亮君 李柏毅  陳建銘 
    鍾小平 徐弘庭 潘懷宗 秦慧珠 徐巧芯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