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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34號 [警衛]
    案由雖衛生局對於市面藥局與藥妝店在販賣「指示用藥」是否經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與諮詢,已建立普查與稽查機制,但據稽查紀錄統計,本市南港區藥局藥妝店連5年稽查雖皆合法,但在議員抽查皆違法的情形下,稽查落實性令人質疑!建請 衛生局落實稽查並提出相關配套方案。
    提案者楊靜宇,侯漢廷,陳重文,陳永德,邱威傑,徐巧芯,潘懷宗,林國成,林亮君,徐立信,洪健益,陳怡君,應曉薇,郭昭巖,李芳儒,游淑慧,周威佑,羅智強,戴錫欽,王浩,陳義洲,李明賢,鍾沛君,鍾小平,鍾佩玲,葉林傳,秦慧珠,耿葳,李傅中武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0.16
    審查意見108.12.03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04 第13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05 議警字第10808001690號
    辦理情形108.12.13 府授衛食藥字第108016201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楊議員靜宇等議員提案「雖衛生局對於市面藥局與藥妝店在販賣『指示用藥』是否經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與諮詢,已建立普查與稽查機制,但據稽查紀錄統計,本市南港區藥局藥妝店連5年稽查雖皆合法,但在議員抽查皆違法的情形下,稽查落實性令人質疑!建請衛生局落實稽查並提出相關配套方案。」一案,復如說明,復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5日議警字第10808001690號函。
    二、有關旨揭提案,本府衛生局已函請本市藥粧店業者共同提交改善方案,調整販售態樣。後續將參酌本市藥粧店提具之方案,邀集業者召開討論會議,研擬相關具體措施,以期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109.03.03 府授衛食藥字第1093005664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楊議員靜宇等議員提案(案號130134):「雖衛生局對於市面藥局與藥妝店在販賣『指示用藥』是否經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與諮詢,已建立普查與稽查機制,但據稽查紀錄統計,本市南港區藥局藥妝店連5年稽查雖皆合法,但在議員抽查皆違法的情形下,稽查落實性令人質疑!建請衛生局落實稽查並提出相關配套方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08年12月5日議警字第10808001690號函續辦。
    二、有關旨揭提案,經本府衛生局邀集本市藥粧店業者於108年12月24日召開共識聯繫會議,達成「依法懸掛藥事人員非執業中指示牌」、「調整店內告示牌揭示宣導訊息」、「於櫃檯提供諮詢或揭露藥師值班時間」及「研議建置系統防呆機制」等4大共識。本府衛生局同時要求業者應「完善員工教育訓練」及「自主管理以善盡企業責任」,嚴格執行由藥事人員供應販售指示藥等藥品予民眾,販賣藥品時務必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等相關規定,以期共同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並於109年2月3日辦理記者會發布新聞。
    三、本府衛生局同步提供宣導文字並製作相關宣導海報,無償提供電子檔,以利藥粧店業者自行運用,協助向民眾推廣藥事法等相關規定。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李傅中武(一召) 鍾沛君(二召) 陳錦祥 葉林傳 游淑慧
    許淑華 吳志剛 王世堅 張茂楠 李建昌 許家蓓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