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鑑於本市路邊約有27萬汽機車停車格,平均每年有近400處遭市府取消,改繪設紅黃線,但因交工處未落實通告程序,致使每年皆發生近400處原停在合法停車格,約180位汽車車主、約920位機車車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從合法停車變非法停車,更恐遭冤罰。建請交工處落實通告程序外,更應與警察局建立「停車格改繪設紅黃線的互通機制」。 |
提案者 | 戴錫欽,李明賢,楊靜宇,張斯綱,秦慧珠,陳永德,游淑慧,徐立信,張茂楠,侯漢廷,郭昭巖,羅智強,王欣儀 |
來文文號 | 第號 |
收文日期 | 108.10.17 |
審查意見 | 108.12.11 送請市府辦理。 |
議決會次 | 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文號 | 108.12.17 議交字第10807002210號 |
辦理情形 | 108.12.20 府授交工字第108016411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戴議員錫欽等議員提案:「鑑於本市路邊約有27萬汽機車停車格,平均每年有近400處遭市府取消,改繪設紅黃線,但因交工處未落實通告程序,致使每年皆發生近400處原停在合法停車格,約180位汽車車主、約920位機車車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從合法停車變非法停車,更恐遭冤罰。建請交工處落實通告程序外,更應與警察局建立停車格改繪設紅黃線的互通機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一、復貴會108年12月17日議交字第10807002210號函。
- 二、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針對不同屬性之標線施工已訂定相對應之標準作業程序,以規範施工前通告及其停車現況記錄,確保民眾權益。有關落實相關通告程序SOP一節,本府交通局已責成該處辦理。
- 三、為避免停車格因改繪設禁止停車標線(紅、黃線)而於施工前後差異所造成執法爭議,加強施工單位與執法單位在資訊互通機制,交工處已於108年8月21日邀集本府警察局各分局及交通警察大隊研商取消停車格改繪紅、黃線與執法配合事項。又該會議決議,請交工處於繪設時抄錄劃設前即已停放於該處車輛之車號,在車輛明顯處夾單及拍攝照片,彙整後將車號資料及照片提供至各分局指定之聯繫窗口;並請各分局於開立罰單前查對車號資料及照片後再開罰,以避免劃設紅、黃線前即已停放於該處之車輛遭罰,而造成民眾困擾。
- 四、另查前揭會議決議之相關作業流程,業於108年9月3日起實施,且本府交通局已督促交工處將該作業流程納入內控作業,以落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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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交通委員會議員: 王欣儀(一召) 戴錫欽(二召) 林亮君 李柏毅 陳建銘 鍾小平 徐弘庭 潘懷宗 秦慧珠 徐巧芯 |
參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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