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議員提案 第130152號 [財建]
    案由要求市府明定北農董事會內部規範,明定董事會成員不得藉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利,及違反規定者之懲處,於一個月內送議會備查。
    提案者游淑慧,王鴻薇,秦慧珠,汪志冰,羅智強,鍾沛君,李慶元,王欣儀,江志銘,侯漢廷,戴錫欽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1.08
    審查意見108.11.29
    四家公司一併納入規範,提大會討論。
    議決會次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一、案由修正為:「要求市府透過官股董事敦促北農董事會強化內部規範,有效約束董事會成員不得藉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利,及違反規定者之懲處,並將官股董事反映及處理結果送議會備查 。」 二、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二讀議決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一、案由修正為:「要求市府透過官股董事敦促北農董事會強化內部規範,有效約束董事會成員不得藉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利,及違反規定者之懲處,並將官股董事反映及處理結果送議會備查
    。」
    二、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發文文號108.12.24 議財字第10805001710號
    辦理情形109.01.02 府授產業市字第1080165476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游議員淑慧等議員提案:「要求市府透過官股董事敦促北農董事會強化內部規範,有效約束董事會成員不得藉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利,及違反規定者之懲處,並將官股董事反映及處理結果送議會備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24日議財字第10805001710號函。
    二、本府業已函請本府派兼臺北農產公司官股董事依議員提案要求事項確實敦促該公司董事會辦理,並將反映及處理結果提交本府後送貴會備查。

    109.05.01 府授產業市字第1090117623號
    為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要求市府官股董事敦促北農董事會強化內部規範一案,檢送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後續辦理情形回函1份,敬請備查。
    一、依據貴會108年12月24日議財字第10805001710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府多次派員前往第一果菜市場查察及發函要求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北農產公司)依規定加強取締卸貨空間遭占用之違規情形,臺北農產公司遂依相關規定就占用位置、現場分貨及現金交易等違規情形開單要求改善,並分別裁處停止交易三天、圍封當事人零批攤位等處分,經查目前尚無發現當事人再違規情事。臺北農產公司前於108年11月27日第12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提案討論並達成結論,現該公司業依要求函復後續辦理情形如附件。本府後續將持續要求臺北農產公司股權代表董事嚴格監督該公司應依規定確實管理批發市場,以杜絕違規情形,謹請備查。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郭昭巖(一召) 林世宗(二召) 林瑞圖 楊靜宇 王鴻薇 
    陳炳甫 洪健益 高嘉瑜
    提二讀會〈108.12.04〉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