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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65號 [教育]
    案由為確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代表之席次與代表性,教育局應於核定名單中保障至少一席學生代表出任性平教育委員,並於《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推薦遴選簡章》中明訂學生代表推薦之相關規定。
    提案者吳沛憶,邱威傑,林亮君,苗博雅,鍾佩玲,簡舒培,林穎孟,陳怡君,王閔生,張茂楠,李建昌,江志銘,林世宗,王世堅,許家蓓,黃郁芬,梁文傑,阮昭雄,周威佑,陳慈慧,洪健益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1.19
    審查意見108.12.10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16 第13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18 議教字第10806002350號
    辦理情形108.12.26 府授教綜字第108016440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吳議員沛憶等議員提案:「為確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代表之席次與代表性,教育局應於核定名單中保障至少一席學生代表出任性平教育委員,並於《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推薦遴選簡章》中明訂學生代表推薦之相關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8年12月18日議教字第10806002350號函。
    二、考量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性平會)實際運作之需要,本府業以108年9月4日府授人管字第1083008186號頒修正之「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下稱設置要點),增訂「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參與本府性平會之規定。
    三、為擴大推薦來源,提升民主參與治理功能,本府教育局業於第7屆性平會委員遴選訂定「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推薦遴選簡章」以建立公開徵求推薦及遴選機制,並依設置要點研訂「臺北市政府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推薦遴選簡章」(草案)。
    四、本府教育局業於108年12月13日提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並於簡章草案內敘明「…依設置要點第2點第1項第10及11款規定略以,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前開4類代表每類至少錄取1名…」。本案簡章俟完成府內程序後公告周知,俾於明(109)年3月底前遴選出符合客觀、公正、專業性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之府外性平會委員,期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及精神。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吳世正(二召) 李芳儒 黃郁芬 耿葳 
    邱威傑 林穎孟 苗博雅 汪志冰 阮昭雄 李明賢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