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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72號 [民政]
    案由社會局應針對「到府保母」研議適當之收費上限,並研議增加準公共保母獎勵政策,以增加保母加入準公共之比例,提供家長多元、平價、優質居家托育選擇。
    提案者黃郁芬,林穎孟,邱威傑,阮昭雄,汪志冰,林亮君,李明賢,耿葳,李建昌,苗博雅,許家蓓,王閔生,徐巧芯,葉林傳,秦慧珠,陳怡君,洪健益,李傅中武,楊靜宇,徐立信,張茂楠,吳沛憶,劉耀仁,陳建銘,戴錫欽,郭昭巖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1.27
    審查意見108.12.16
    (一)修正案由為「社會局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如何鼓勵並提升「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訪視與輔導機制,以落實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中,「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之政策目標。」。
    (二)修正說明為「一、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家長將孩童送托至準公共化保母,家長可請領中央6000元補助金額,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然而台北市保母中有三成為「到府保母」,因其收費與服務方式較多元,較難符合現行準公共化保母之標準,亦缺乏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之鼓勵措施,不易吸引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導致使用「到府保母」之家長難以請領補助、育兒負擔較大。
    二、穩定托育服務品質:目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僅能針對在宅保母辦理托育服務的訪視與輔導、而難以進行到府保母的訪視與輔導,不易確保到府保母托育服務品質的穩定與優質。
    三、台北準公共化保母加入比例低:「準公共化」保母政策自2018年上路至2019年7月底,台北市僅有54.95%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加入,為六都中加入準公共化比例最低者,其餘五都保母加入準公共化比例均接近八成、或超過八成,台北市推動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仍有可精進之空間。
    四、為落實準公共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之政策目標、使多元托育服務均可加入準公共化機制,社會局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如何鼓勵並提升「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訪視與輔導機制,方可使民眾可享有更多元、可負擔、品質優良的居家托育服務。」
    (三)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20 第13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20 第13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24 議民字第10804002630號
    辦理情形108.12.31 府授社婦幼字第108016550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社會局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如何鼓勵並提升『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訪視與輔導機制,以落實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中,『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之政策目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108年12月24日議民字第10804002630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函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在宅」托育服務之檢查、輔導……,即中央法規對到宅訪視管理、居家環境檢核等管理機制無相關規定,且實務經驗上家長拒絕家訪比例很高,政府無公權力介入管理,亦無法達成推動準公共化之目的。為能提升到宅保母加入準公共化意願及落實輔導管理機制,本府社會局將續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相關輔導機制。
    三、本府社會局鼓勵本市保母加入準公共化措施: 目前加入準公共化保母比例為77%(加入準公共2,230人/扣除停止及待職之保母總數2,904人),現行已補助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體檢費、免費流感疫苗接種。 另109年度將新增編列預算補助加入準公共化且當年度實際有收托幼兒之保母傷害保險費(每人500元),讓保母在托育期間如發生意外受傷能多一層保障,將俟年度預算審議通過後辦理。
    109.07.28 府授社婦幼字第1093125800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社會局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如何鼓勵並提升『到府保母』加入準公共化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訪視與輔導機制,以落實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中,『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之政策目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108年12月24日議民字第10804002630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函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在宅」托育服務之檢查、輔導……,即中央法規對到宅訪視管理、居家環境檢核等管理機制無相關規定,且實務經驗上家長拒絕家訪比例很高,政府無公權力介入管理,亦無法達成推動準公共化之目的。為能提升到宅保母加入準公共化意願及落實輔導管理機制,本府社會局業於109年2月14日以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022257號函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議社家署研議加入準公共化到宅托育人員及請領補助訪視輔導規定。社家署於109年3月4日函復本府社會局,本案所提事項曾於相關修法會議討論,惟經與會多數地方政府均以實務執行困難致未達共識及納入相關規範,社家署將於適當會議討論。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應曉薇(一召) 陳怡君(二召) 李慶元 徐立信 陳政忠 
    林國成 王浩 侯漢廷 周威佑 梁文傑 張斯綱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