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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179號 [教育]
    案由建請市府針對「北投影視音園區」內之歷史建築及占地1.4公頃的用地,盡速擬定修復再利用計畫,並於規劃過程中結合周遭學校及藝術資源,納入當地民眾、文資學者及台北藝術大學、新北投71園區進駐劇團之想法,以落實公民參與精神,讓北投製片廠既可以成為市民休閒活動之處,也可以串聯地區資源,成為表演藝術聚落和劇場基地,型塑北投成為藝術文化重鎮。 另請市府進行若將「北投影視音園區」規劃納入「北藝中心行政法人」營運,對於跨界整合,人才交流與場地互補等目標是否更有助益進行可行性評估。
    提案者黃郁芬,林穎孟,潘懷宗,戴錫欽,林國成,徐立信,苗博雅,侯漢廷,楊靜宇,王閔生,徐巧芯,簡舒培,李慶元,邱威傑,周威佑,汪志冰,李建昌,葉林傳,耿葳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8.12.06
    審查意見108.12.24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12.25 第13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12.25 第13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8.12.31 議教字第10806002430號
    辦理情形109.01.08 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080166688號
    有關貴會第13屆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建請市府針對『北投影視音園區』內之歷史建築及占地1.4公頃的用地,盡速擬定修復再利用計畫,並於規劃過程中結合周遭學校及藝術資源,納入當地民眾、文資學者及台北藝術大學、新北投71園區進駐劇團之想法,以落實公民參與精神,讓北投製片廠既可以成為市民休閒活動之處,也可以串聯地區資源,成為表演藝術聚落和劇場基地,型塑北投成為藝術文化重鎮。另請市府進行若將『北投影視音園區』規劃納入『北藝中心行政法人』營運,對於跨界整合,人才交流與場地互補等目標是否更有助益進行可行性評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第13屆第4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108年12月25日)暨108年12月31日議教字第10806002430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案都市計畫,本園區可使用項目包含電影、廣播電視與流行音樂與文化產業範圍,未來招商規劃時將納入當地資源,型塑北投為藝術文化重鎮。
    三、北藝中心行政法人係以表演藝術為主要業務項目,未來在影視演出與表演藝術人才培育方面,將與北投影視音園區有策略合作機會。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吳世正(二召) 李芳儒 黃郁芬 耿葳 
    邱威傑 林穎孟 苗博雅 汪志冰 阮昭雄 李明賢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