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為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敬請審議。 |
提案者 | 捷運工程局 |
來文文號 | 109.02.18 府授法二字第1086048505號 |
收文日期 | 109.02.18 |
審查意見 | 109.06.17 (一)第二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條第一款修正為「重置:指機電系統設備之汰舊換新、土建設施為維持原設計功能與確保安全所為之維修、改善及為因應營運需求或提升服務水準之擴充。」;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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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會次 | 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
二讀議決 | 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三讀議決 | 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
發文文號 | 109.07.08 議法委字第10910000550號 |
辦理情形 | 109.07.15 府授法三字第1090129271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請查照。 - 一、本案業經本府109年7月15日府法綜字第1093032906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09年7月15日府法三字第10901292711號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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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0900026530 |
參考附件 | 部分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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