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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089號 [交通]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捷運工程局
    來文文號109.02.18 府授法二字第1086048505號
    收文日期109.02.18
    審查意見109.06.17
    (一)第二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條第一款修正為「重置:指機電系統設備之汰舊換新、土建設施為維持原設計功能與確保安全所為之維修、改善及為因應營運需求或提升服務水準之擴充。」;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三讀審議通過。
    發文文號109.07.08 議法委字第10910000550號
    辦理情形109.07.15 府授法三字第1090129271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本府109年7月15日府法綜字第1093032906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09年7月15日府法三字第10901292711號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份。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0900026530
    參考附件部分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影響評估報告